海口网7月11日消息(见习记者李佳佳)日前,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明确指出海南将在海口市和儋州市试行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工作。工程的建设方将对新建房屋进行投保,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保险公司直接进行赔付,保障房屋建筑所有权人的主体利益。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是指由工程的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约定,对在保险责任期限和保险范围内出现的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导致的投保建筑损坏,履行修复赔偿义务的保险。
《方案》明确,海南将从2019年9月至2021年6月期间,选取海口市、儋州市作为主要试点地区,以新建的住宅工程项目作为主要试点对象。同时,鼓励其他市县开展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鼓励其他条件成熟的新建公共建筑开展试点。
《方案》指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试点基本承保范围和赔偿责任期限分别包括:房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少于15年、防水工程不少于10年、装修装饰工程不少于5年、机电工程不少于5年。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投保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后,可取消工程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大大减少建设资金的滞留成本。
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建立房屋建筑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使得保险公司与房屋最终用户的利益捆绑在一起,让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保险公司)介入建设全过程,将解决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的痛点,改变最终用户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现状。当质量事故发生时,通过建设方购买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为出现事故时快速处理提供充足的财政保证,能做到先修复、先赔偿、后代位追责,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解决用户后顾之忧。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