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4日消息(特约记者陈世清 通讯员林馨 钟玲 记者傅巍)据统计,2019年1月1日至7月12日,海口共查获超载货车超载行为498起。这是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14日从海口交警支队获得的消息。
为确保超载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海口交警支队组织警力联合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等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整治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开展整治行动。整治小组结合海口市辖区实际,在超载超限较为突出的路段设置临时整治卡点,对过往的运砂车、工程车、重型货车等进行严格检查。一旦发现有运输车辆涉嫌超载、超限、超长超宽、非法改装和载物抛洒等交通违法行为将一律严格查处。对于超载超限的运输车辆,民警将车辆送到指定的过磅点进行称重过磅,并根据过磅结果作出相应的处罚。针对查获的超长超宽、非法改装的运输车辆则一律扣留到指定地点,并限期责令恢复原状。对载物抛洒的车辆进行处罚的同时,责令其加盖帆布,确保安全运输。通过加强联合执法,持续对运输车辆开展集中整治,使运输车辆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货运车辆相关违法行为处罚规定:
1.驾驶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根据《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1项的规定,处以500元罚款的处罚,记3分,并扣车。
2.驾驶货运机动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到50%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2项的规定,处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暂扣驾驶证1个月,记6分,并扣车。
3.驾驶货运机动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到100%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3项的规定,处以1500元罚款的处罚,暂扣驾驶证3个月,记6分,并扣车。
4.驾驶货运机动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第4项的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的处罚、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6分,并扣车。
5.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的规定,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6.加装、改装影响交通安全的灯具,根据《实施办法》第65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
7.货运机动车运载易遗洒、飘散的载运物未采用密封车厢或采取其他措施封盖严密的,根据《海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第3项的规定,处以1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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