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限期通行管理
第六条
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不占用道路行驶时不计入当年通行天数。通行天数当年有效,不跨年度累计计算。
第七条
限期通行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通行无需办理登记,由管理系统自动统计其行驶情况。
第八条
外地号牌小客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查询车辆的可通行情况。
外地号牌小客车登记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将车辆最新有效信息留存。
第九条
外地号牌小客车在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通行除应遵守本管理办法外,同时应遵守各市县依法制定的具体交通管理措施。
第三章 过渡期管理
第十条
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办理过渡期备案,过渡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不受120天限期通行限制。
第十一条
外地号牌小客车所有人办理过渡期备案,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网址自助办理,也可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服务窗口办理。
办理过渡期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单位所有人的组织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个人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居住信息。
身份证明包括:
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居住信息包括:
户口簿、居住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受理居住证领取凭证。
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管理系统自动核实备案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过渡期备案。
车辆所有人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布的网址、微信公众号等多种途径查询车辆过渡期备案记录。
第十三条
已办理过渡期备案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在过渡期届满后应遵守本办法第二章限期通行管理的规定。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