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晚,海口一小区发生一起高空坠物砸中孩童事故,一名五岁半女童不幸被空中坠落的物体砸中头部,随后被立即送往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送到医院时,女童已无心跳(详见报道)。
城市高楼林立,随之而潜伏的危险是飞来横祸。无论是高空抛物还是高空坠物,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致命。无论是人为亦是其他原因导致,高空抛物造成的危害是“爆炸”的。
高空抛物,根源在于国民安全意识、文明意识不强,外在因素在于监管缺失。多数高楼因缺少监控视频,追究责任无从下手;肇事者抛物成本低。物业是否尽到宣传高空危害的责任?“天眼”是否有必要装?谁来装?钱谁出?因涉及到利益问题,海口大多数小区还未达成共识。法律条文是否足够细致到保护每一宗高空抛物受害者?抛物成本为什么如此低?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法规明确了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但威慑强度明显不足,有错同担而不是有失必究,让隐藏在高楼里的肇事者存在侥幸心理。
毋庸置疑,高空坠物已经成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国外在整治此类行为有严厉的处罚。在新加坡,市民发现高空抛物现象可进行热线投诉,投诉后,相关部门通过安装监控与派出便衣检视员巡查的方式揪出抛物者。高空抛物肇事者或面临吃“天价罚单”、坐牢等情况,情节严重者,有关部门甚至按照原来的售房价格或政府规定的价格对其住宅进行强行收购。日本建立了完善的追责体系,物业如果不作为或作为无效果,业主有权追究物业责任。技防上,日本部分城市要求建筑有防高空抛物计策。美国在治理高空抛物的主要手段是严刑峻法,对于肇事者,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单靠着“一声吼”不是制止高空抛物的长久之计,整治高空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应兼具“技防”与“人防”。技防上,加强技术研发,提高防范水平。一方面,最简单又有威慑力的就是安装监控视频,另一方面,建筑设计建造时可考虑防高空抛物设计。此外,应加强新型技术研发,让技术手段遏制高空抛物之手。人防上,设计监管手段,完善追责体系。物业管理方不能仅限于贴个简单警示标语,而是在高楼业主入住时与之签订文明行为保证书。家庭、学校等应加大对青少年的教育力度,提高安全、文明意识。政府须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整治与监管,完善追责体系,完善法律法规,让法律之网网住高空抛物之胆。(江河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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