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6日消息(通讯员王倩 记者伍凤妹)海口一男子使用诈骗方法,针对大学生进行非法集资178万多元。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退赔受害人损失。
利用学生身份贷款购买手机 变卖套现
据了解,2015年5月,被告人王某(男,1994年生)找到毛某(另案处理),让毛某在某高校找学生贷款购买苹果手机,然后将手机交给他,由他负责还贷,并许诺给毛某好处费。2015年11月21日,被告人王某与毛某签订一份《分期购物协议》,约定王某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向毛某购买一批苹果6系列手机等。2015年12月31日,双方又签订一份《合同附加协议》,约定增加订购手机,仍然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王某在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至毛某指定账户的方式或现金交付方式向毛某支付货款等。两份合同货款共计人民币905200元。
毛某根据双方约定,找学生利用学生的身份在“分期乐”等网络销售平台贷款购买苹果手机,并由其将手机交给王某。王某将部分手机交由毛某变卖套现,毛某变卖手机后得到的现金部分用于给学生按月还贷和支付给买手机的学生好处费,以现金和转账方式支付给王某和王某朋友人民币13万元,以及替王某还款6万元,其余的则被毛某用于自己的花销。而王某将剩余的手机出卖变现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分期还贷,全部用于其个人的花销。经鉴定,2015年5月份至2016年2月份期间,王某让毛某找学生贷款购的手机分期总金额为人民币90.52万元,已还金额为人民币4万元,未还金额为人民币86.52万元。
以高额利息回报方式诱使学生以网贷购买手机折现投资
2016年2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王某以开设花店、酒吧和投资项目为由,以高额利息回报方式,诱使某高校学生刘某帮其寻找同学、朋友,通过大学网络借款平台名校贷、乐花花分期购买手机折现等方式贷款投资给他,承诺可以给下线学生投资款总金额10%至25%的回扣,并由其按时偿还学生全部贷款本息。
在王某的诱使下,刘某在某高校校园内发展下线吴某等18人,再由吴某等18人发展下线刘某俊等93名学生贷款合计约人民币130万元。所有贷款通过刘某转给王某,王某将刘某转来的款项用于吸毒、偿还高利贷等个人挥霍。至案发时,王某仅向刘某归还人民币33100元贷款。案发后,刘某自行筹集50余万元用于归还下线部分学生借款。2016年9月9日,被告人王某在海口龙华区义龙西路一酒吧被公安民警抓获。
经鉴定,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期间,刘某实际给付王某的涉案款项为人民币872264.00元。另查明,刘某给予王某6部iphone手机价值人民币37728元、蚂蚁花呗套现人民币980元和他人代付人民币6000元等借款。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782172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退赔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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