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9日消息(通讯员王倩 记者伍凤妹)19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获悉,被告人赵某学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89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赵某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陈某损失。
据了解,2004年,赵某学(男,1960年出生于甘肃省华亭县,有诈骗罪前科)与张某成(已判刑)在从事“民族资产解冻”时相识并保持联系。
2015年3月初,张某成与被害人陈某在北京相识,张某成对陈某自称其本人和赵某学是“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有能力以低价兑换“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的美元给陈某,还出示了相关的工作证件、美钞债券单及附件等材料,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信任。
同年4月25日,张某成以到四川省广元市办理民族资产美元兑换事宜需要差旅费和手续费为由,骗取陈某的信任,陈某通过其银行账户转账9万元到张某成银行账户。当天,张某成收到该笔转账后,将其中的4万元转账至赵某学银行账户,将其中的4万元转账至其儿子的银行账户。当月27日,张某成从河南省濮阳市来到四川省广元市与陈某及其合作伙伴翁某等人见面商谈兑换美元事宜,张某成到广元后遂联系赵某学前来广元与陈某等人见面。几天后,张某成、赵某学与陈某见面后遂商谈兑换美元事宜,赵某学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美元样本和一张民族资产管理者的证明给陈某查验,陈某将该美元样本交给其同行的合作伙伴带至深圳验真后,遂与赵某学达成兑换100万元人民币的美元事宜。
为兑换美元,陈某于2015年4月30日通过其本人的银行账户将60.8万元转账到张某成提供的赵某学的银行账户,其中有0.8万元系陈某当时因为资金不足,让张某成从其本人账户转给陈某的;之后,为应付被害人陈某的多次催促,张某成、赵某学给了陈某1万美元,并提出要求陈某继续支付剩下款项;当收到张某成、赵某学支付的1万美元后,陈某继续相信该二人可以兑换美元,遂于2015年5月4日再次通过其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到赵某学的银行账户,合计转款80.8万元。赵某学收到该80.8万元后,按照张某成的要求于2015年5月7日将其中的16万元通过其银行账户转款给张某成银行账户。
2015年5月7日,张某成收到赵某学给其转的16万元后,随即于当天将其中的10万元分两笔、每笔5万元转账至其儿子的银行账户;于次日(2015年5月8日)再次将其中的5万元转账至其儿子的银行账户。
因张某成与赵某学所称的“民族资产管理委员会”实为虚假机构,无法为陈某兑换美元,遂多次以多种借口拒绝归还诈骗所得,陈某发现被骗后遂到公安机关报案。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于2017年2月21日立案,并对张某成、赵某学予以网上追逃。2017年5月8日,张某成在河南省鹤壁市鹤壁东站被鹤壁东站派出所民警抓获,公安机关从张某成处扣押2609元人民币等钱物。2017年11月17日,赵某学在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被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学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人民币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赵某学表示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赵某学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陈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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