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5日消息(通讯员王娇 记者伍凤妹)海口一男子谎称自己是海口房管局工作人员,以能够帮忙办理公租房、廉住房等为由,骗取21名被害人钱财125万余元。近日,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甫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据了解,2013年2月至2018年7月期间,曾某甫在海口美兰区、龙华区多地,虚构自己是海口市房管局工作人员的身份,伙同他人以可以帮忙办理公租房、廉租房等为由,多次骗取黎某花、陈某梅、王某军、周某章等21名被害人钱财共计125.5万元。2018年7月14日下午,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路五指山国际大酒店客房内将被告人曾某甫抓获。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曾某甫归案后能坦白交代其犯罪事实,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美兰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曾某甫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45172元按比例分配退还给各被害人;责令被告人曾某甫分别退赔被害人黎某花、陈某梅、王某军等21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0.98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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