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近期监控抓拍的一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车辆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创全市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口交警提醒,滥用远光灯的危害非常大,正面会车时,开远光灯会导致瞬间致盲、对速度和距离的感知力下降、对宽度的判断力下降,而后方车辆开启远光灯,前车内外3个后视镜中都会出现大面积光晕。在光线较暗的地方会车时,一定要主动变换灯光,养成文明行车、正确使用远光灯的良好驾驶习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以及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罚款200元。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车辆:
琼A55Z50 琼A568T3 琼A73BA6 琼A6C801 琼EK0009 琼A39N33 琼CY7286 琼A330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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