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0日消息(记者伍凤妹)10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和介绍海南省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海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案例以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2019)琼高法发6号《全面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据介绍,2017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3类案件共计5249宗。其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257宗,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906宗,审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086宗,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5宗。
发布10篇环境资源资源案例 提升公众环境法治意识
省高院从全省法院推荐的案例中甄选出10篇环境资源资源案例,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3大审判领域,保护对象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红树林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林区物种多样性、矿产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等多个方面。
刑事案例既体现了对环境资源犯罪严厉打击、用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理念,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民事案例充分体现了损害担责的环境资源民事司法理念,起到正向引导公众严格遵守环境法规、科学环保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作用;行政案件体现了环境资源司法对行政机关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监督管理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均具有积极意义。
加强环资审判工作 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
发布会介绍《全面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分五个部分,共计22条,从加强环资审判工作的重大意义、重要工作任务和主要工作目标,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环资审判执行工作重要措施和保障措施以及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是我省法院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的一项重要文件,提出了改革创新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现代化的多项创新举措。
10篇环境资源审判案例如下:
1、陈某非法采矿罪案;
2、李某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3、覃某某滥伐林木罪抗诉案;
4、蔡某某污染环境罪案;
5、魏某某、肖某某、潘某、方某某非法采矿罪案;
6、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莆田绿萌滨海湿地研究中心诉海南红树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7、文昌市人民检察院诉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海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8、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纠纷案;
9、儋州永航不锈钢有限公司诉儋州市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协议暨行政赔偿案;
10、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澄迈中兴橡胶加工厂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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