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月14日消息(记者卢海浪 摄影报道)14日上午,《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据悉,《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定于2020年3月1日起实施。
14日上午,《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卢海浪 摄
《条例》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排污许可证载明水、大气、土壤、固废、噪声等各要素环境管理要求,实施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一证式”管理,企事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所有要求将全部在排污许可证上予以明确。
《条例》首次提出“设置污染物排放口信息化标志牌”的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排放口实行“卡片式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到现场直接扫描二维码即可知道每个排放口的所有环境信息;首次提出将生态环境领域有关固定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集中到依照排污许可证监管上,生态环境部门将通过执法监测、核查台账等现场执法以及查阅执行报告提交情况、相关污染物监测数据公开情况等非现场执法手段,依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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