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13日消息(记者伍凤妹)13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海南省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对擅自复工或开工、未建立防疫工作方案、未落实从业人员防疫管理、未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处理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录不良行为。
掌握工地疫情防控动态 帮助解决防疫物资困难
通知要求,市县(区)住建主管部门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监督指导;督促参建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部署,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或开工管理措施、专职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从业人员防疫管理、聚集区域管理和疫情应急值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摸查工作,及时掌握工地疫情防控动态;同时,要积极帮助企业和建筑工地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加强与企业和建筑工地之间的交流,特别是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力量及资源,切实帮助企业、建筑工地解决用工、防疫物资和原材料供需方面的困难。
企业要配备防疫物资 要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在企业防控方面,通知要求,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制定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落实封闭管理、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等。要配备防护口罩、洗手液、消毒液、体温枪、洗涤用品等防疫物资。要设置符合疾控部门要求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临时隔离观察人员居住。
通知指出,企业要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企业应购买建筑施工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筑工地和从业人员购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方面的商业保险,切实关爱和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此外,要配备专职防疫人员,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工地现场应设置体温监测点和车辆消毒点。每天对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以及机械设备等进行消毒处理。要对进场身体检查正常的从业人员暂时分类管理,按照来源和出入情况(分为:一是海南本地或春节留守人员;二是近一个月未出入过湖北地区的外省人员;三是近一个月出入过湖北地区的外省人员)在工地内分区域居住和生活观察一定时间(不少于14天),避免发生疫情感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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