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材管理
1、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疫情期间允许经营的供货商采购原材料,严格执行食材进货查验。
2、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尤其是对肉及肉制品做好索证索票工作,不采购或使用病死、毒死及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3、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不采购、使用需现场宰杀的活禽畜动物。
4、食品、非食品、食品相关产品、化学品要分开存放,并放在不同的区域。干货产品要隔墙离地10公分存放。散装食品拆包装以后,要留存产品原始包装信息,确保做到可追溯。
5、食物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分开存放。如需冷藏或冷冻储存的,尽量储存在不同的制冷设备中,如条件所限,成品和半成品需放在同一制冷设备中的,尽量由上往下依次存放蔬菜、海鲜、畜肉类(猪牛羊)制品及禽肉类(鸡鸭鹅)制品,鸡、鸭、鹅类制品要放在最底层,并确保不要有交叉污染。
6、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加强对原材料的常温、冷藏、冷冻储存环节管理,确保原材料保持新鲜;坚持通过覆盖储存(如使用保鲜膜等方式)防止食材交叉污染。
(五)加工管理
1、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
2、可使用有颜色的系统将刀具分开,盛放食品的容器分开,确保海鲜类、肉类、蔬菜使用不同的工具器皿进行加工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3、对食品原材料如海鲜类、肉类、蔬菜进行分池清洗,避免交叉污染。
4、菜品需烧熟煮透,烹调制作菜品时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及以上。对于需要再次加热食用的菜品,加热时中心温度达到70℃及以上。
5、传菜过程中,传菜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和手套,并在菜品上加一个盖子或者使用保鲜膜罩住菜品。上菜的员工也要佩戴口罩、戴手套,覆盖在菜品表面的盖子或保鲜膜不要提前剥离,等放到客人的桌子上再揭开。应给客人提供公筷、公勺便于分餐时使用。
6、制作外卖食品时应在厨房内装盒完毕,并确保冷菜保温在8℃以下,热菜保温在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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