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6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记者伍凤妹)海南三亚一55岁女子盆某为了牟利,收购猴子等24只野生动物制作药酒,并在乐东黎族自治县菜市场售卖。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一审判处盆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后,盆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据悉,盆某从2004年开始收购野生动物制作药酒,其陆续非法收购了猴子1只、毛鸡6只、蛇11条、龟2只、鳖2只和巨蜥2只等野生动物,并将收购来的野生动物装在塑料桶里使用米酒浸泡制作药酒,之后将制作的药酒予以销售。2019年6月19日,公安民警将盆某传唤到案,并将其存放在乐东县出租屋内的24只野生动物死体、50斤药酒、塑料桶及宣传单进行扣押。
经鉴定,猴子为猕猴属物种,毛鸡为鸦鹃属物种,均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银环蛇、舟山眼镜蛇,均被列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龟、鳖、巨蜥保护级别不确定。经评估,涉案动物价值共计3.7万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盆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收购猴子、毛鸡、蛇、龟、鳖和巨蜥等野生动物24只,并将收购来的野生动物装在塑料桶里使用米酒浸泡制作药酒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鉴于盆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