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3日消息(通讯员罗凤灵 记者伍凤妹)为了吸引客源,海南临高县一名经营渔家乐的老板陈某大非法收购2只猴子驯养,还生了5只猴仔,专供渔家乐顾客观赏,不料这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陈某大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收购猕猴驯养供顾客观赏
为了吸引客源,2004年间,陈某大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出资2000元让王某高(已死亡)帮助购买2只猴子(一公一母)。之后,陈某大将2只猴子驯养于自己经营的渔家乐场所内,供顾客观赏。期间, 2只猴子繁殖了5只小猴。2019年4月16日,公安民警在陈某大经营的渔家乐场所内查获驯养的7只猴子。经鉴定,陈某大购买的2只猴子为猕猴,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019年5月21日,陈某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爱喝酒还随意打人砸物
据了解,2017年8月3日9时许,陈某大饮酒后到临高县某镇政府陈某兰的办公室,询问镇领导的办公室在何处时,其认为陈某兰态度不好,便上前打了陈某兰的脸部,继续殴打时被镇政府工作人员拦住并控制。
2018年6月30日19时许,陈某气在渔家乐门口附近卖气球,陈某大认为抢了他的生意,持一根木板将陈某气的头部打伤。之后经派出所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陈某大赔付陈某气费用1.3万元并取得谅解。
2018年11月28日22时许,陈某大饮酒后便携带一把铁锤来到王某松的家,持铁锤打砸大门及窗户的玻璃,导致王某松家的大门和窗户的玻璃损坏,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同日晚上,陈某大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打砸门窗的违法事实,还交代了之前他去镇政府打了工作人员陈某兰一巴掌的事情。
2018年12月12日,临高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陈某大打砸王某松家、殴打陈某兰的行为,决定对其行政拘留20日,并处罚款500元。陈某大赔偿王某松1万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判决:数罪并罚 判1年8个月罚2000元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大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猕猴2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陈某大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海南二中院一审判决,陈某大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总和刑期2年1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大表示服判,不上诉。
海南二中院环资庭庭长羊茂明介绍,上述法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因此任何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希望全社会自觉抵制购买、消费野生动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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