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因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且拒不改正,近日被秀英分局处以罚款1.5万元。
据了解,此前,秀英分局执法人员前往位于秀英海港路的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未查验留存蔬菜、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也未记录入场销售者相关信息。该公司还存在对过期快检试剂不及时清理等不规范问题,且未能提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未改正原先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限期提供入场销售者档案及记录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证明等。
经查,海口港丰实业有限公司是海口港丰农贸市场的开办者,负有对入场销售者进行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查验义务,但其仅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未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市市场监管局秀英分局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视为放弃该权利。
秀英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未履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义务,该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引起该公司的重视,仍未按规定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仍未按规定履行索取并留存摊位销售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供货商的资质等进货查验义务。港丰农贸市场内销售不合格食用产品且无法追溯源头,该公司也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依据该《办法》,秀英分局对该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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