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文等42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等罪一案,依法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某文等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潘某文等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被告人潘某文通过非法手段当选万宁市万城镇某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逐步形成了以潘某文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把持基层政权。
该组织在万宁地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事实,为非作恶,称霸一方,严重侵蚀党的基层治理根基,破坏当地的经济秩序及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危险驾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罪追究潘某文等42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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