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凌晨4时28分许,海口市琼山区博雅路191-2号一楼大厅电动车着火,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到场成功将火扑灭,及时救出26名被困群众,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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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出租屋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 房东车主双双被拘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0-07-16 19:57

海口网7月16日消息(记者吴安宜 通讯员王咪)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7月16日从海口琼山消防获悉,5月11日凌晨4时28分许,海口市琼山区博雅路191-2号一楼大厅电动车着火,琼山消防救援大队到场成功将火扑灭,及时救出26名被困群众,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据介绍,鉴于该电动车车主与房东两人在此次火灾中存在过失行为,应当负直接责任,琼山公安分局根据有关规定,即日起,决定给予两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被烧毁的电动车。(琼山消防供图)

经调查,火灾起火原因为车主即承租人林某师停放在一楼大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因充电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火灾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导致现场6辆电动车被烧毁,3辆电动车被烧损。车主林某师在出租楼一楼处停放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火灾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要求。而房东李某南没有落实主体责任监管不力,也没有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违反《海口市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及《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的相关要求。鉴于两人在此次火灾中存在过失行为,应当负直接责任,琼山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决定给予林某师、李某南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

被烧毁的电动车。(琼山消防供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琼山消防供图)

消防部门提示:要时刻注意电动车的安全规范使用,要做到电动车消防安全落实“六不准”:

1.不准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2.不准占用消防车通道;

3.停放周围不准有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4.不准乱拉乱接充电线路或长时间充电;

5.不准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6.不准违规改装电动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


[来源:海口网] [作者:吴安宜 王咪] [编辑:林靖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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