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骗取他人钱财供自己挥霍,男子许某良设下“连环局”对他人进行诈骗,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许某良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该起诈骗案开庭审理并作出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左右,许某良在海口某烧烤店吃饭期间认识陈某力,为隐藏犯罪前科,许某良取了假名,并自称在海口市公安局某派出所工作。
2019年11月19日许某良在海南某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赁日产天籁轿车,租赁期限自2019年11月19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13日至18日许某良先后谎称父亲生病、去世向陈某力借款,为赢取信任,许某良谎称天籁轿车为妻子所有,并将该车留置陈某力处。许某良通过上述方式骗取陈某力人民币35000元。
2019年12月中旬,许某良向陈某力骗称其欲出售天籁轿车,陈某力与其经过商量后,双方约定用陈某力妻子周某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与许某良的天籁轿车互换。因天籁轿车价值高于凯美瑞轿车,约定陈某力补给许某良换车差价人民币52000元。随后,许某良在海口市某小卖店附近开走凯美瑞轿车,天籁轿车继续留陈某力处。陈某力抵扣之前已转账给许某良人民币35000元,又通过微信转账给许某良人民币17000元。期间,陈某力多次催促更换车辆登记证,许某良均以车辆登记证抵押在银行等为由拖延。随后,许某良以帮助周某办理暂住证为由,从陈某力处获得周某身份证、行驶证、车辆保险合同等复印材料。12月24日,许某良谎称凯美瑞车主周某系其母亲,以受委托处理轿车为由将凯美瑞轿车拿至海南某寄卖有限公司寄卖,获得预付款项人民币31000元。
2019年12月27日,许某良以帮助陈某力办理车贷为由骗取陈某力的手机进行操作,在陈某力不知情的情况下,分别在海口市美兰区某商行、海口市琼山区某超市、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某旅租处使用陈某力支付宝付款码及扫码付款,以消费、套现的方式窃取陈某力支付宝花呗共计人民币14611.9元。另查明,当日许某良还通过陈某力京东白条购买物品,陈某力及时发现并取消该订单。
许某良通过上述手段获取的款项用于个人挥霍。2019年12月28日16时许,陈某力怀疑许某良盗刷其支付宝和京东白条,陈某力及其三个朋友要求许某良到海口市公安局灵山派出所说明情况。随后,公安机关从海南某寄卖有限公司吴某处扣押凯美瑞轿车;从许某良处扣押天籁轿车,并将凯美瑞轿车发还陈某力,将天籁轿车发还车主陈某。案发后,许某良家属赔偿陈某力经济损失人民币66612元,陈某力谅解许某良。许某良家属赔偿吴某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元。
经鉴定,涉案天籁轿车价值人民币210192元,涉案凯美瑞轿车价值人民币78045元。
2020年3月25日,许某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3004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许某良窃取他人财物人民币14611.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据此,法院依法以被告人许某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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