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记者从海口市医疗保障局获悉,目前,海口市辖区共有52家定点医疗机构联接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全市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均已进入结算平台),方便异地参保人员来海口市就医结算。
据介绍,异地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了解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或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咨询。
海口市还对医保参保人员的转诊备案流程进行了相应的简化,对于罹患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可依据疾病诊断证明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转诊备案;对临时外派工作的本市参保职工需在外地就医的,可由单位开具外派证明,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备案后,就可实现异地联网结算。
当前海南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对象主要包括: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异地转诊转院、长期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进行异地就医备案时需签订个人承诺书;转诊转院人员需由就医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材料;长期异地工作人员由公司出具异地工作证明材料。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采用“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直接结算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的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值得一提的是,海南参保人员进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时执行海南医保待遇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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