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资格申报功能。资格申报审核通过后,企业可开展“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业务。
据了解,2020年12月30日省政府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指出,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行申报,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省旅文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参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的相关产业条目,按政策规定和职责进行审核,通过后自动列入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名单。海口海关根据该名单办理进口通关手续。
为加快推动相关政策落地实施,省商务厅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相关模块功能建设工作,在海口海关、省交通运输厅协助下,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正式上线“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企业资格申报功能。企业通过该功能模块可向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等监管单位进行相关资格申报,相关监管单位审核通过后,企业即可开展“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业务。
此外,为尽快实现“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一企一账”管理,省商务厅积极沟通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在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央标准应用加工贸易模块上线了海南“零关税设备、交通工具以及游艇管理平台”,企业可通过该功能向海关申报账户管理备案、转让登记、转移登记、贷款抵押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申请和特殊情况转让申请,海关通过该功能实现对岛内企业“零关税”进口生产设备、交通工具的“一企一账”管理。
下一步,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做好申报功能推广工作,让相关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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