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第二批)进行信用评价,并经公示后发布了最终评价结果,共有22家企业纳入评价范围,其中21家企业被纳入“环保良好单位”,1家企业被纳入“环保警示单位”。
评价结果显示,北控水务集团(海南)有限公司(海口市长流污水处理厂)、海口保时达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海口长丰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狮子岭一期污水处理厂)等21家企业,一年未收到行政处罚,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固废、危废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安全处置,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没有未完成整改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案件,被纳入环保良好单位。海南迪爱生微藻有限公司因未验先投被处罚,被列为环保警示单位。
据悉,我市将对评价结果为“环保诚信企业”和“环保良好企业”的企业,采取激励性措施,支持其更好发展;对于评价结果为“环保警示企业”的,采取约束性措施,严格管理。此外,对于评价结果为“环保不良企业”的,将采取暂停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执法监察频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不予新增贷款等惩戒性措施,督促企业加强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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