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2月26日消息(记者陈捷)2月26日,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发布通告,公开追缴王积存、王仕高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涉案财产。同时,呼吁社会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有关线索,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通告称,王积存、王仕高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目前已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为了进一步深挖彻查王积存、王仕高犯罪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缴相关涉案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持有本案相关财物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主动将涉案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二、凡转移、隐藏或使用以下涉案车辆的,请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车辆情况如下:1、长城皮卡琼AMT895;2、海马汽车琼A1P569;3、福田牌货车琼C37266;4、欧曼牌货车琼C53096;5、东风牌货车琼A35112;6、明威牌挂车琼C5025。
三、凡买卖及租赁金江中心市场,F1-1,F1-2,F2-1,F2-2,F2-3,F2-4,F2-5,F2-6,H1-1,H1-2,H2-1,H2-2,T3-1,T3-2,W2-9,W2-10,W2-11,W2-12,W3-1,W3-220间铺面的,携带相关合同、协议书、交易收据等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说明。
四、凡持有本案涉黑组织成员及涉案企业的债务人,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上交所借款项,有还款依据的需携带借款借据、还款记录等相关凭证向公安机关说明。
五、凡明知是违法犯罪所得,无偿接受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及通过其他方式恶意取得本案涉黑组织成员财物的单位、组织或个人,应主动将财物上缴公安机关。
六、凡与本案涉黑组织成员存在土地交易、租赁、承包应携带相关合同、协议书、交易收据等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说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组织和个人要主动向公安机关上缴涉案财物。对于不按要求上缴财物,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欢迎社会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有关线索,对检举揭发有功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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