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李云川 摄
鉴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海口回春堂药品超市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属于规定从重处罚的情形。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依法从重予以行政处罚,对该药品超市处以罚款5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811.29元。
3月12日上午,海口回春堂药品超市负责人陈某到旧州市场监督管理所领取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表示今后将严格遵纪守法,做好经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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