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26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0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经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形成的二审稿共计八章五十七条,聚焦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
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增加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删去了创新监管模式中关于具体领域列举的规定;增加并完善了强化口岸建设和监管的规定;对“一线”货物、物品进出口管理,修改了相关条款,明确以自由进出为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为例外,以体现自由贸易的特点;修改有关条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维护公平的对外贸易秩序,依法保护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等相关规定。
草案明确,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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