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秋季开学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2021年第7号)
目前正值夏秋之际,气温多变,广大师生又将开启校园生活。为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和新冠疫情风险,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学校、师生和家长,提高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意识,维护好师生的身心安全。
学校篇
一、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和新冠疫情风险隐患自查学校要把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职责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海南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一是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和出行轨迹,严禁患有发热等病症人员进入餐饮服务场所接触及加工食品。直接接触冷冻冷藏肉类、水产品及包装物的食堂工作人员建议每 14 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二是要组织对学校食堂进行全面检查,完善卫生设施,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设施和餐用具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和保洁。
三是全面检查库房和加工场所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及时清理处置过期、变质等不合格物品并做好登记,防止库存时间久、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进入加工环节。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
一是加强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的相关要求;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的相关要求。
二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
三是规范加工制作过程,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加强备餐区域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生食、冷荤、凉菜、凉面、裱花糕点,不得加工制作豆角、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四是加强清洗消毒,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餐饮具、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使用前应消毒。每餐后对食品加工区域、就餐区域等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定期通风换气。
五是严格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均应留样,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并在专用冷藏设备中存放48小时以上,留样量不少于125g。
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保持个人卫生,饭前饭后勤洗手,减少在公共场所与公用物品和部位触,口罩要在取餐后用餐前摘下放在干净的地方,用餐后立即戴好。学校食堂可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及时发现并纠正食品浪费行为,引导学生养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践行“文明消费、节约用餐”的新风尚。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