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南省委农办、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金融服务配套机制、健全金融服务组织体系、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拓展抵质押物范围、完善农村信用体系、畅通多元融资渠道、完善信贷监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着力完善保险服务、加强差异化监管考核和政策激励等方面,对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发布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银企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经营规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差异化资金需求,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方案,为资信良好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支持。积极推动农业供应链金融创新,对产业化程度高、扩链增效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提供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产品。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支持海南省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上市(挂牌)、发债、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式,从资本市场进行多渠道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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