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这一上海市治理数字化领域的综合性决定共23条,主要包括“一网统管”建设目标,“一网统管”运行体系,数据赋能基层治理,发挥治理数字化功能、规范推进疫情防控相关应用场景,加强“一网统管”建设保障等五方面内容。
《决定》明确,上海运用治理数字化功能,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即“场所码”或“数字哨兵”等核验措施),核验个人健康信息。
《决定》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场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主动接受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相关场所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开展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工作,发现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联动处置。信息核验中采集、处理个人疫情防控信息应当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疫情防控需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实行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核验措施的具体办法,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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