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在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后,海南省分局及时发布试点实施细则,推动了试点落地生效;出台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境内股权投资、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开展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试点。
四是在人员进出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将高层次人才认定权限下放给用人单位;出台自贸港聘任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管理规定(试行);制定“1+N”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实施意见;创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居留许可证审批流程新模式;针对外籍人员,实行更加开放的停居留政策。
五是在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制度方面的创新。设立“中国洋浦港”船籍港,建立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出台实施自贸港国际船舶登记程序规定;放开国际船舶入级检验;出台自贸港国家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零关税”船舶进口等政策;启运港退税政策常态化运行;内外贸同船运输境内船舶加注保税油和本地生产燃料油政策落地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海南自贸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六是在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制度方面的创新。海南自贸港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正式开通,海口区域性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建成运营。
七是在财政税收制度方面的创新。离岛免税购物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一负三正”零关税清单中的原辅料、交通工具及游艇、生产设备三张清单及其配套海关监管办法已出台实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委出台自贸港鼓励类产业目录、自贸港企业所得税和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15%优惠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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