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363份“督促监护令”让爱回家
“现在我代表三亚市城郊检察院向你送达‘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依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监管。”近日,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练晶晶在办理一起盗窃案件中,向涉罪未成年人周某的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并进行宣告送达。
练晶晶在办理周某涉嫌盗窃案过程中发现,周某的监护人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疏于管教的情况。为了帮助周某重返正途、改过自新,检察机关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对周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随后该院又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发挥家庭监管作用,帮助周某回归社会。
上述情况绝非个例,业内人士指出,分析近年来涉未成年人案件可以发现,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过程中存在共性问题:一是由于父母忙于生计,对未成年子女疏于管教,家庭教育、父母关爱长期缺席,青少年转而需要从他人或者网络上寻求关注,容易被不法分子诱惑,被动甚至自发参加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部分家长受到自身文化素质、性格等因素的影响,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方式方法偏激,无法正确疏导未成年人的心理问题;三是部分单亲家庭、留守儿童,监护人无法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正确引导,导致未成年人偏离正轨。
自2021年6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
据海南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陈旭介绍,全省检察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截至目前,共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1363份,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确有必要时,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共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7464次。
“海南检察机关坚持把促进家庭教育贯穿未成年人案事件办理的全过程,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未成年人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陈旭举例说,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采取分阶段、分情况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模式,开展预防型、定期上门型及按需个性化定制型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与团委、妇联等部门会签《关于涉未成年人案件开展督促监护的工作办法》,构建“三结合”的办案机制,通过家庭探访、学校回访、社区走访等方式跟踪监督“令”的落实情况。
“而对于办案中发现的因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实施侵害行为致未成年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形,检察机关将及时干预和监督。”陈旭表示,截至今年5月,全省共办理建议、支持未成年人变更(撤销)监护权案件8件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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