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8个乡镇开征污水处理费
近日,记者从海口市水务局获悉,海口正逐步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目前全市已有8个乡镇开始征收,下一步将逐步覆盖其他乡镇。目前,我市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为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类污水处理费为1.40元/吨。
为提高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连日来,市排水收费所深入东山镇、永兴镇、龙桥镇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宣传活动,采用设置宣传台、广播宣传车、走街入户等多种形式开展科普宣传,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口头讲解污水处理费征收知识。
目前,海口已经在长流镇、灵山镇、城西镇、海秀镇、云龙镇(云龙产业园)、演丰镇、大致坡镇、新坡镇等8个乡镇开展污水处理费征收。据介绍,污水处理费实行同城同价,由供水企业代收代缴。收费标准分为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0.95元/吨,非居民用水类污水处理费1.40元/吨。此外,经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污水处理收费标准为0.60元/吨。
依法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市排水收费所呼吁,广大乡镇居民应积极踊跃缴纳污水处理费。据悉,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