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生态环境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商务局联合印发通知指出,自4月25日起,海口开始受理2023年老旧柴油车淘汰补贴申请,每年补贴资金用完或淘汰任务完成即止。
通知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车辆可申请补贴: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的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部分车辆登记时间不在此范围但在生态环境部机动车环保网上认定为国三柴油车也属于补贴范围);未达到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提前淘汰报废的老旧柴油车;不属于财政供养单位的车辆;不属于当年度及之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或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不属于因自然灾害、火灾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灭失报废的机动车辆;不属于已享受省里其他财政补贴政策的机动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载客车辆中,微型载客车辆补贴7000元/辆;小型载客车辆补贴10000元/辆,中型载客车辆补贴15000元/辆,大型载客车辆补贴25000元/辆。载货车辆中,微型载货车辆补贴8000元/辆,小型载货车辆补贴13000元/辆;中型载货车辆补贴18000元/辆,重型载货车辆补贴25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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