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212号);
2.《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3.《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 号)。
二、补贴对象
培养对象为与我省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具体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鼓励企业将新招录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列入学徒培养计划。
培训对象的年龄为16周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申请条件
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学徒培训,其职工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培养目标等级和培训职业(工种)确定,具体如下:
1.组织普通职业(工种)的培训,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一、二级)为培养目标的分别按每年5000元/人、7000元/人、9000元/人的标准补贴;
2.所培训职业(工种)在我省紧缺职业目录内的,在普通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再增加每年500元/人。
补贴期限按照培养方案明确的培养期限确定,中级工、高级工培养层次的培养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确因所培训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较高,需要将培养时限延长到3年的,需在开班备案时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批。
经办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40%,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账户。
五、补贴期限
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经办部门申报补贴。
六、申请材料
企业(或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后,申请培训补贴,培训任务完成后,企业(或企业委托的培训机构)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需企业盖章,开班申请时已提交的材料不用再次提交)申请拨付补贴:
1.《海南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验收申请表》(含补贴学员花名册、补贴申请、企业账户等内容)一式两份;
2.培训结束后取得的证书复印件;
3.企业培训监管情况表(培训视频资料不少于10次,学员培训签到记录资料不少于20次等);
4.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七、办理时限
8个工作日审结(不包含公示和拨付)。
八、办理地点
1.线下申请:可向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
(https: //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栏输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开班申请经办机构所在区域),根据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九、咨询电话
0898-65230330(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0898-68666725(秀英区就业中心)
0898-66890923(龙华区就业中心)
0898-65875270(琼山区就业中心)
0898-65303335(美兰区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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