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社规[2024]6号);
2.《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琼人发〔2025〕71 号)。
二、补贴对象
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其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按规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下同)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月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与其签订劳务协议的,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均认可为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对象的年龄为16周岁至60周岁且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申请条件
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含用工企业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其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及(职业技能等级五级)以上培训课时不低于65课时,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课时依照《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关于修订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课时的通知》(琼人发函[2022]15号)的文件确定。
四、补贴标准
(一)培训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五级证书)补贴1500元/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四级证书)补贴1800元/人;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三级证书)补贴2200元/人;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二级证书)补贴3500元/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一级证书)补贴5000元/人;
(二)培训后取得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按15元/人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
(三)培训后取得特种行业操作证的补贴标准:1000元/人。
五、补贴期限
培训机构在学员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可向经办部门申报补贴。
六、申请材料
企业或企业依托培训机构应于培训开班前,向业务经办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材料,经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班。企业在职工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之日起 12 个月内,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一)企业组织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三)考勤记录。
(四)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七、办理时限
8 个工作日审结(不包含公示和拨付)。
八、办理地点
1.线下申请:可向区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2.线上申请: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
(https: //wssp.hainan.gov.cn)首页“搜索”栏输入“职业培训补贴申领”选择办理地区(开班申请经办机构所在区域),根据要求完成申请程序。
九、咨询电话
0898-65230330(市人力资源开发局)
0898-68666725(秀英区就业中心)
0898-66890923(龙华区就业中心)
0898-65875270(琼山区就业中心)
0898-65303335(美兰区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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