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落在凤凰岛畔的疍家小渔船 彭桐 摄
神秘的族群,在时代的进程中,渐次消亡。世居海上的疍家人,逐渐转化成水陆“两栖人”。在明清两代,环岛海域而居的大批疍人,相继朝渔民化转型。通过海南大学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张朔人等专家学者的研究发现,伴随着身上传统符号的变换,日常生活的空间改变,海南疍民的造船技术和接受的社会教育等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以至于今天的人们,从海南的北岸到南岸,看到或单独游弋或结群而居的水上人家,都会产生是疍人还是渔民的疑惑。
居住:由水居到濒海
梳理史料不难发现,海南疍民身份变化的关键词是“渔民化”,其居住趋向是从水上、到岸边、再到陆地。这一显著变化始于明初,倭寇在海上活动猖獗,政府对疍民族群严加管制时。“编户立长,属河泊所,供鱼课”的刚性规定,使得以海为生的疍民群体沦为社会最底层,然而在此时段,海南疍民却基本脱离了贱民身份,向编户齐民下的渔民转变。
“脱离舟楫、濒海而居,在明清时期这已是海南疍民居所的主要特征!”海南大学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张朔人说,万历时期,罗曰褧在其《咸宾录》中指出儋州、崖州疍民为“以舟楫为家,或编蓬水浒,谓之木栏”。从以上所引众多方志来看,罗氏描述的并非本岛疍民居所实情。
不仅如此,海南疍民的居住空间甚至有向城市拓展的迹象。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记载,在明万历二年(1574),有海盗攻入文昌县城,“军民商疍被杀掠者二千二百人”,这表明疍民有居住在城市的可能。
张朔人说,通览相关史册,可得出结论:明代中晚期以后,海南疍民的渔民化倾向已十分明显,陈梦雷对文昌“蜑,世渔户也”的判断,顾岕《海槎余录》中儋州近400只渔船在新场海活动的记载,都可以证明。此外,建筑简陋、室内陈设简单,竹瓦板壁的“疍家棚”,是海南疍民居住的集中体现,但无论是“屋头开门”、“屋顶出入”,还是濒海而居、码头活动,抑或居住城市,与闽广沿海地区禁止上岸的“水居”比较,都具有明显的进步性。
职业:男捕鱼女织布
南宋周去非曾在钦州做官,他在著作《岭外代答》中指出:“浮生江海者,疍也。钦之疍有三:一为鱼疍,善举网垂纶;二为蠔疍,善没水取蠔;三为木疍,善伐山取材”。有专家称,这是对疍民职业划分的最早记载。清代人李调元划分疍人,沿袭了周去非的结论。《资治通鉴》则对疍民从事水上采珠做了细致的记录。
民国时期,岭南大学教授海南文昌人陈序经,对广东及港澳地区的疍民做了深入调查,得出“疍民职业种类繁多”的结论,渔业为其从事的主要职业,此外摆渡、水上运输、雇工,甚至有从事商业、厨师、煮盐业、在南洋“橡皮园、锡矿场”做工等。
张朔人说,随着汽船、轮船等水上现代化交通工具的出现,疍民在原先从事行业中的垄断性已经逐渐弱化,其赖以生存的主要职业已经无法养家糊口,就业多样性正是这一群体逐渐被同化的主要反映。
将时光停留在疍家族群最为旺盛的明清时期,可见疍人主要从事三大产业,即以海洋捕捞为主,同时也从事农业、纺织业。男人主外打渔,是从事渔业、办税纳课的主体,且这一职业有明显的子承父业的倾向,而疍家女主内,主要从事家庭手工纺织业,可谓地道的“海上纺织女”。在众多地方志等史书中,可看到海南疍民因性别不同而出现的职业上的截然不同。
教育:从封闭到开放
海南疍民在水陆间往返穿越,生活方式改变,其教育也出现了令人鼓舞的新现象。
据《万历儋州志》载,自万历三十五年起,疍民就“渔船”、“木排”、“硐口”三项杂税银60两6钱的征收问题,与“通州士民”展开了为期6年的诉讼。后经过知州曾邦泰“减银十两,以商船税抽补”的裁定,才告一段落。此获得胜诉与疍民群体教育水平的提高有着一定关系。
最能体现该族群教育水准整体提高的是,万历四十一年,疍民生员不认可地方政府“凡疍籍人丁有充员役,止优免在州粮,不免在州丁”规定的诉讼案例。后该本州知州曾(邦泰)审将疍籍生员除免州中米二石,折二丁。
张朔人说,这两次诉讼事件表明,疍民的贱民身份已荡然无存,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了与编户齐民同等的地位。
“疍民”一词仅是其职业的代称而已。从某个角度说,疍民教育开放式发展,事实上是疍民积极参与解决海南社会现实问题后的一种社会认同,也是该族群自身努力的结果。
张岳崧《道光琼州府志·海黎志》记载,在明万历二年(1574),有海盗攻入文昌县城,“军民商疍被杀掠者二千二百人”,这表明疍民有居住在城市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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