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多处耗资数百万建设的人行天桥,由于利用率偏低、多数行人不走处于闲置状态。这些闲置的天桥不仅没有配备配套设施、合理地设置隔离护栏,而且疏于管理。市民抱怨多数天桥建的不是地方,希望相关部门充分征求民意,在需求量大的地方修建人行天桥。(6月12日《大河报》)
多处耗资数百万建设的人行天桥竟沦为摆设,市民的抱怨也是一种民意的表达,不满意也折射出政府部门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偏离了民意的方向。
都说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因此诸如公共设施的市政建设,市民当然有话语权。人行天桥是疏导交通拥堵的一种解决办法,不知相关部门是否能体验到市民的出行不便。人行天桥在何处建效果最佳,市民最有发言权,因为这与他们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应当看到,建好人行天桥是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如果不先架通与市民交流沟通的民意“天桥”,人行天桥这个民生工程的质量就会打折扣。
远离民意建设的人行天桥,是好心办错了事。虽然为改善交通状态的初衷是善意的,但治理民意的拥堵比交通的拥堵更为重要与紧迫。因此,应该告别“拍脑袋”“想当然”的决策行为,更要力戒滥用公权强制民意,多架与民意直通的天桥。
为民多办实事、好事,必须建立在民意基础上。远离民意的后果,只会徒增行政资源的消耗。公权的本质应该体现为民服务,而评判服务的满意度在于民意。尊重公众的话语权和知情权,关注民生才不是一句空话。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积极性,这样的公共决策才更趋实际与合理。因为公共决策的标准就是如何服务好社会和公众。(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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