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0日消息(海口晚报记者赵莎)3月20日起,海口市交警支队全面负责车辆(含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停放和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并依法履行审批、监督、指导、行政处罚等职责。单位或个体经营者满足三个条件即可申请签订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协议。
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申请签订道路临时停车场经营协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单位或具有本市户口,具有民事责任能力和一定的经济赔偿能力;2、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3、与停车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到交警部门(海口市龙华路40号交警大厦209室,咨询电话:31366858)提出签订经营协议的书面申请,填写《道路临时停车场申请表》,制作停车场详细示意图。申请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开展营业前应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等原始资料及复印件、停车场管理员明细表到交警部门备案。此外,原城管部门审批通过的临时停车场也需要持有关证件到交警部门备案登记。
交警部门表示,违反关于停车场管理要求的,交警部门有权予以解除经营协议,责令限期整改,拆除相关停车设施,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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