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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非猛虎 无需尽杀之
“早恋”非猛虎 无需尽杀之
来源: 海口网 作者:胡恺睿 时间:2015-12-22 19:04

  在我国,“早恋”一词并不鲜见,也不受大部分家长和老师待见,他们觉得“影响孩子学习”,却未深入思考早恋的形成原因、如何应对等问题。12月22日,海口网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访谈频道《心里》,请来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树源,为我们分析解答了关于“早恋”的问题。(见海口网《心里》访谈第三期:在爱里沉沦,在爱里迷失,未成年人怎么会“爱”?

  在中国,思想传统的家长们与应试教育界一般认为18周岁以前的恋爱算“早恋”,并极力反对这种行为。他们反对的理由很充分:影响情绪、干扰学习、导致犯罪等,这些情况确实存在,但青春期对异性朦胧的爱慕是青少年的必经阶段,长辈没必要视为猛虎、赶尽杀绝,而应采取正确的方式加以引导,帮助孩子顺利渡过躁动的青春期。

  对于孩子的“早恋”行为,家长和老师的正确引导也许比简单粗暴更有效。这个阶段的孩子对异性有朦胧的认知和好奇,如果一有“风吹草动”,家长、老师就盲目批评和粗暴扼杀,往往容易引起孩子的逆反心理或恐惧心理,反而让他们不能正确处理和异性之间的关系,甚至可能为他们成年以后的恋爱、婚姻态度埋下了隐患。长辈们不妨教会孩子辨别什么是健康的“爱”,比如有意识地创造条件,让他们多阅读青春期刊物,了解青春期的躁动是一种正常现象,是青春期性生理和性心理发育的自然本能,不必有负罪感。

  在对青少年早恋现象的教育、引导方面,家长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方面,家长要控制自己在子女面前做出过分亲昵的行为,激发他们的好奇心和尝试的欲望;另一方面,家长要利用家庭教育在伦理道德、家庭责任等方面的优势,让子女认识到人在生理、心理、思想成熟之前,发生早恋行为可能带来的困惑、不适应和艰难,为孩子心中对异性盲目、幼稚的憧憬添加现实成份,让他们逐步地成熟起来,进而从内心深处自觉遏止了早恋现象。而特殊家庭的学生,家长应多关爱孩子,让孩子感受到家是最温暖的避风港湾,减少孩子渴望通过异性得到关爱的可能。

  家长与老师应鼓励孩子多参加一些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生活,转移他们的兴趣和注意力。从对异性的好奇,转向渴求知识、发展智力、增强体质等方面,转移到追求崇高的精神生活方面。这样既可以培养孩子多方面的兴趣,也可以通过健康宽松的交往环境,促进他们在集体活动中进行正常交流,增加孩子对异性的了解,培养他们对异性的正确态度,把握与异性交往的分寸,锻炼理智分析和情感控制的能力。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与异性互相产生好感或发生恋爱行为,属于青春期的正常情况,是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必然阶段,家长们不要一味主观地冠以“早恋”之名。即便“早恋”发生了,大家也不要用有色眼镜来看,而是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帮助孩子将其转化为动力,这不仅是对他们的尊重,也是一种教育理念的进步。

(编辑:程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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