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在清扫路上积水的环卫工顾明海被4名卖早点的商贩打伤。环卫局工作人员介绍,打人的两男两女都是30多岁的年轻人,他们指责顾明海打扫积水影响了他们卖早点,言语不逊并将环卫工顾明海打伤,顾明海头部出血。目前打人的4名商贩已被带到派出所,环卫工老顾称被打后感到头晕、恶心,正在济南市中心医院急诊接受治疗。(8月4日大众网)
环卫工清扫路上积水,是其职责所在。可是4名卖早点的商贩太自私任性,认为打扫积水影响了他们卖早点,光天化日之下居然这么猖狂,殴打环卫工老人,简直是无法无天。
在烈日炎炎的高温下,环卫工老人辛辛苦苦为了城市环境的干净,付出了很多,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理解。竟然以清扫路上积水影响了他们卖早点为借口,欧打环卫工,如此蛮横,实际上是对弱者人格和人身权利的侵犯,已经犯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打人的商贩绝不能轻饶,应该对环卫工进行伤害程度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害当依法严惩。必须提高殴打环卫工的违法成本,决不能让环卫工流血又流泪。唯有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才能调动环卫工的积极性,才能让他们有尊严地劳动。
希尔顿说:“世界上没有卑微的职业,只有卑微的人。”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人格都是平等的,从本质上讲,职业本无优劣之分,任何职业具有同等社会价值,都应对弱势群体予以应有的尊重,环卫工应该得到社会的尊重。我们都应该换位思考,站在别人的角度看待问题,任何恃强凌弱,凌弱暴寡,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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