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在建设保证领域引入保险机制
代替保证金缴纳为建筑企业减负
记者今天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近日公布了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意见稿,即将在全省建设保证领域引入保险机制,以保险合同或保险单替代保证金缴纳,可缓解建筑企业成本压力,促进我省建筑业改革发展。
意见稿提出,今后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企业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等保证金时,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保证保险形式作为保证担保。保证金收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企业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作为保证形式。
意见稿还提出,鼓励保险公司研发推广工程质量保险、建筑工程领域职业责任保险等,支持保险公司按照《海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介入工资支付保证领域。各市县住建部门也要鼓励支持企业选择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开展建设工程担保。
同时,建筑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也要遵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通过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将保险公司单位信息、投保单(范本)以及保险合同条款(范本)等向社会主动公开。一旦发现虚假保证资料或虚假保险单现象,将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惩。
省住建厅建筑市场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建设保证领域全面引入保险机制,与现行的工程合同履约诸多保证方式相比,保证保险有着成本更低、办理更便捷等系列优势,尤其对建筑企业的减负优势明显。同时,也将为保险行业发展带来新机遇。
-名词解释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风险保障机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作为工程建设过程中履约及支付保证的形式之一,与现金保证金、银行保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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