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3月26日消息(记者伍凤妹 通讯员 蔡莉 姚玉文)海口一男子杨某吃了“霸王餐”,不但不给钱还殴打老板娘。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宗案件,对被告人杨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了解,2018年7月11日,被告人杨某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村大榕树旁的茶店内,被害人范某看见后便上前向被告人杨某讨要其之前所欠的饭钱,随后二人发生争吵并相互拉扯。杨某用手对范某进行殴打,并将范某推倒在地,致使范某左桡骨远端骨折、腰2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被害人范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龙华区人民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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