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墙背后的建筑工地,监管部门如何实现对其全天候监管,督促施工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这个问题即将借助互联网技术解决。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启用远程视频监控APP进行监管。
   
 您当前的位置 : 海南新闻>

海南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启用远程视频监控APP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9-07-13 09:01

  原标题:我省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启用远程视频监控APP

  “电子眼”进驻工地 全天候监管保安全

  围墙背后的建筑工地,监管部门如何实现对其全天候监管,督促施工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意识?这个问题即将借助互联网技术解决。近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对满足一定条件的房屋建筑工程,启用远程视频监控APP进行监管。

  省住建厅要求,自今年7月5日起,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房屋建筑工程,开工前应在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一是项目施工报建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是项目施工合同造价在2500万元以上;三是申报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AA)示范项目、绿岛杯或优质结构工程项目。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需求,将市政公用基础工程纳入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

  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在施工现场主出入口、材料加工区域、工地制高点(塔机顶端)三个位置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设备安装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取合理的点位,要监控到出入口进场车辆和人员、材料加工、工地全貌。每个项目施工现场应至少安装一个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其中材料加工区域和工地制高点必须安装带云台控制功能的球型摄像机。项目包括多个单位工程,且一个制高点远程视频监控设备无法覆盖所有单位工程全貌的,应根据需要加装视频监控设备,以保证所有单位工程全貌均处于监控范围内。

  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可利用远程视频监控强化项目施工现场管理,通过视频监控查看、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尤其是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情况,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住建主管部门也将APP作为项目监管辅助工具,通过APP查看项目现场施工情况。如果发现远程视频监控未启用或画面不清晰等情况,应及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修复,对未安装使用、不正常使用远程视频监控或在线率较低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责令整改,记不良行为记录;拒不整改的,可再次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工整改,将项目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相关链接:

儋州一施工现场土方坍塌 两名工人不幸被掩埋身亡
铺前大桥年前通车?系谣言!春节期间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海口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违者最高罚1万元
海南18个路桥项目施工现场装“天眼” 用手机就能巡查工地

 

相关链接:
海南18个路桥项目施工现场装“天眼” 用手机就能巡查工地
海口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违者最高罚1万元
铺前大桥年前通车?系谣言!春节期间严禁社会车辆进入施工现场
儋州一施工现场土方坍塌 两名工人不幸被掩埋身亡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孙慧 杨洲] [编辑:杨艳]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日报海口网入驻“新京号”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多彩节目,点亮缤纷假期!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新年音乐会将于2024年1月1日举办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招才引智专场诚意揽才受热捧
图解海口一周热闻:海口获评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发现海口之美”摄影大赛
主流媒体海南采风活动
海口“两会”前瞻
健康中国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兰机场T2值机柜台17日起调整
寻旧日时光 海口部分年轻人热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衬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乐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腾烟火气 夜间消费活力足
海口:长假不停歇 工地建设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过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赛(精英赛)活力开赛
海口天空之山驿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寻玉兔 共庆海口最中秋
 
|
|
|
 
     www.hkwb.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网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转载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6120210010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898—66822333  举报邮箱:jb66822333@163.com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

琼公网安备 46010602000160号

  琼ICP备2023008284号-1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