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3日消息(记者刘杰)海南省琼海市“7.10”交通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7月12日下午,琼海市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已移送案件犯罪嫌疑人黄某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批准逮捕。
据悉,7月10日8时50分许,黄某诚(男,现年35岁,琼海市潭门镇人)驾驶车牌号为琼A237V8的起亚牌K2小轿车赶往琼海市人民医院看望妻子,因心情焦躁、情绪失控,一路超速行驶,在途经塔洋镇琼文东街时,不顾道路拥挤车流量大,强行从道路中间超车,造成多车相撞,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在附近执勤的琼海市公安局塔洋派出所辅警符朝民等3人接到指示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维护秩序,符朝民到达现场后,帮助黄某诚解开安全带,将其从车内拉出来。黄某诚不但不配合工作,还动手挥拳追打符朝民,后被制服。
经对黄某诚进行酒精含量和血液抽样测试,先后排除其酒驾、醉驾和毒驾嫌疑。经排查,未发现黄某诚有吸毒史、精神病史。经司法鉴定:事故发生前,琼A237V8小型汽车虚拟基准线经过右前轮中心点至右后轮辋前边沿(两参照点)的行驶速度约为107km/h,大大超过事故路段30km/h的限速。
黄某诚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已被琼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此外,黄某诚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涉嫌妨害公务罪,警方已向检方提交相关材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琼海警方提示广大市民,任何时候都要严格遵守法规,不能恣意妄为,影响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对于任何影响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严格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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