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下午,记者从《关于支持海南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的实施方案》5项配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制定的《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其中,大师级人才按每人每年10000元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
省医疗保障局局长蔡仁杰介绍,为解除人才来琼、在琼创新创业的医疗保障后顾之忧,海南省制定出台了《海南省人才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对各类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医疗保障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是进一步放宽人才亲属参保限制。人才未就业的配偶、直系亲属和身边服务人员,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按照自愿原则,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
二是取消高层次人才参保待遇等待期限制。未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月起按照在职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三是大幅提升高层次人才医疗保障待遇。为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人才、领军人才、杰出人才、大师级人才,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的标准统一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医疗需求。
四是继续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延续执行琼办发〔2015〕50号文件的规定,将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由政府为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领军人才享受年度健康体检服务。
五是加大外籍人才医疗保障力度。将符合条件国际医院在琼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推进三级甲等医院开通国际医疗和特需服务门诊,与国际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建立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平台,方便外籍人才就医结算与报销。
六是全方位提升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包括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和经办服务;继续扩大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人才在省内外就医;建立商业健康团体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衔接机制,实现高层次人才“一站式”费用报销;还有拔尖以上人才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蔡仁杰表示,这次出台的《实施办法》,就是为了给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医疗保障与服务,从医保的角度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全身心在海南“安居乐业”。省医保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各项制度的落地实施,希望可以让参与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人才尽快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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