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7日消息(通讯员王倩 记者伍凤妹)17日,海口网(微信号:haikouwang2013)记者从海口美兰区法院获悉,海南一男子刘某飞因结伙抢劫,且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被美兰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勒脖子放倒被害人 团伙进行抢劫
据了解,2008年4月7日凌晨0时许,刘某飞(1988出生于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伙同刘某龙(已判刑)、刘某文(已判刑)和刘某忠(己判决)在海口美兰区群上村28路公交车站对面的公厕附近,见被害人王某坐在湖边凳子上玩手机,几人上去勒住王某脖子将王某按倒在地,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王某进行了抢劫,抢走中天168手机一部、雷达手表一只、现金230元人民币及居民身份证一张、邮政储蓄卡一张。
瞄准车辆和手机 团伙多次入室盗窃
2008年1月24日凌晨,为筹钱买毒品,刘某飞伙同刘某坚(已判刑)在海口美兰区龙歧村,二人用铁棍撬开后门锁后入室,将被害人黄某停放在院内的一辆黄色电动自行车盗走。2008年3月共6次用自制开锁工具、铁棍、 撬开院子门锁等偷盗摩托车2辆、电动车6辆、手机2部、自行车1辆。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进行抢劫、盗窃他人财物,其中参与抢劫两次,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1600元;参与盗窃七次,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9980元。据此,美兰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刘某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飞退赔被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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