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或将被曝光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违反本条例,拒不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以威胁、侮辱、殴打等方式打击报复行政执法人员或者不文明行为劝阻人、投诉人、举报人的;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其他情形。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除依法进行处理外,可以通报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并可予以曝光。
因不文明行为受到处罚,行为人主动减轻或者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者自愿参加相关社会服务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也可以折抵相应的罚款处罚。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随地吐痰、高空抛物、霸座等均将有罚则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用较多篇幅规定了法律责任,增强法规的约束性。环境卫生方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建筑物向外抛物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一千元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霸占座位、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物流配送等服务企业未履行安全主体职责,其从业人员多次违反交通秩序,造成社会影响的,由应急管理部门约谈;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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