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记者李延霞)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中国银保监会29日对外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从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指标要求,并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规范、有效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石。近年来,银行业和保险业暴露出的诸多风险,归根溯源,都是因为公司治理机制的不健全或运作失效,办法的出台旨在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指标体系。
根据办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内容涉及八个方面,具体包括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每个方面均涉及一系列合规性指标和有效性指标,其中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2项,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指标共计163项。
办法将银行保险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并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相关风险问题一旦发生,则该机构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最低级(E级)。办法还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
办法明确,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作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以运用。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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