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可单独或与相关单位、驻地社区联合等方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设置服务点,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据悉,浙江将支持多方力量在社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服务点,落实好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此外,该意见要求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此举是破解职工“带娃”难题的有益尝试。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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