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好各地疫情防控资金需要”的精神,经国务院批准,2月14日,财政部预拨2020年第二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补助资金80亿元,支持各地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对湖北省预拨35亿元。截至2月14日,各级财政已安排疫情防控补助资金90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52.9亿元,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财政部此前通知强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到位。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基层特别是困难地区的库款运行情况,对疫情防控支出有困难的,调度应急资金给予支持,坚决防止因经费保障不力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要强化资金监管,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擅自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真正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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