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非法手段当选村委会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牟取非法收益1亿余元 ……23日,海口中院对被告人潘海文等42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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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牟利1亿余元 海南万宁“黑老大”潘海文一审获刑25年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20-12-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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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对被告人潘海文等42人涉黑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孙瑾 摄

在潘海文的领导下,该组织在万宁地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为了树立非法权威、确立强势地位,潘海文指使组织成员对妨碍其利益和违背意愿的党员、干部、群众蓄意打击报复。为强占土地资源,该组织以村委会的名义非法插手土地纠纷,煽动村民为争夺土地持械斗殴;为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潘海文指使组织成员巧立名目索要企业钱财,非法强揽工程,迫使他人退出经营活动,开设赌场。该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不断扩大势力范围和影响力,实施了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斗殴罪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

为寻求非法保护,该组织还拉拢、腐蚀政府职能部门及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致使该组织在万宁地区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长期未被打击处理,给万城镇及其周边地区的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威慑,人民群众对基层政权失去信心,破坏了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海口中院认为,被告人潘海文纠集、网罗被告人潘海冲、谭云、莫仕炳、符厚良、陈进荣、谭亚民、潘福干等人,形成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多达39人,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和发展;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在万宁市万城镇永范村及周边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当地群众敢怒不敢言,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已具备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公诉机关指控本案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指控的具体违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各项罪名成立,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各被告人进行处罚,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海口网] [作者:覃易琼 伍凤妹] [编辑:余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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