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4月1日消息(记者黄晖 摄影报道)4月1日上午,海南省新闻办公室召开《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关情况。据了解,《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已经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本次普查形成了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初步形成了污染源分布“一张图”。
据介绍,本次普查对全省2万多个普查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获取了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相关基本信息和污染物排放信息,健全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17年度,因此发布的数据都是以2017年度为基础。

新闻发布会现场。黄晖 摄
此次调查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2017年底,全省污染源普查对象数量21067个(不含移动源),占全国总量0.59%,包括工业源5330个、农业源8871个、生活源632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96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数量44个。其中,海口、万宁、儋州、东方、琼海5个市(县)各类污染源数量占到全省总数的58.47%,工业源普查对象主要集中在海口、儋州、琼海、澄迈、三亚,这5个市(县)的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占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1.07%。从行业来看,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3个行业合计占全省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4.02%。此外,截至2017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201.13万辆,工程机械保有量3.2万台,农业机械柴油总动力466.53万千瓦,铁路内燃机车燃油消耗量13030吨,民航飞机起降架次28.83万次。
此次普查掌握了各类污染源排放情况。全省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情况为:化学需氧量16.46万吨,氨氮1.21万吨,总氮4.18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0.77%、1.26%、1.37%。从排放量来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的排放均以生活源和农业源为主。全省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为:二氧化硫1.23万吨,氮氧化物8.04万吨,颗粒物3.17万吨,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0.18%、0.45%、0.19%,这次还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3.99万吨,占全国排放总量的0.39%。2017年,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473.65万吨,占全国产生总量的0.12%,其中综合利用量240.54万吨,处置量227.23万吨,当年贮存量6.27万吨。全省秸秆产生量235.62万吨,利用量 134.25万吨。
据了解,本次普查形成了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信息数据库,初步形成了污染源分布“一张图”。根据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要求,所有普查档案资料做到了有序管理和安全存放,共形成污染源普查资料10万多件。目前,普查成果已及时应用到我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三线一单”编制、入(河)海排污口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及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发放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中,为海南省研判环境形势、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等方面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生态环境质量世界领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是宝贵的信息资源和社会财富。“我们将进一步挖掘普查成果,推动普查成果深度开发应用,不断加强普查对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的支撑,巩固好海南的生态环境优势,为国家生态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调查,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基础性和全局性工作,每10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海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2017年正式启动,历时三年,现已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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